古有“掩耳盗铃”
今有“遮挡号牌”
二者如出一辙
有些驾驶人为了躲避监控抓拍总在车牌上动歪心思
案件回顾
2024年5月8日11时30分许,凉山盐源交警接做车牌群众电话举报称:在小高山到盐源县城的路上,有一辆机动车的牌照疑似造假,后牌照中的“A”是倒着的,请核查。
接举报后大队领导立即安排沿途交警拦截到由马某某驾驶的川WHV6**号小型轿车。当日12时,交警在小高山青天铺成功拦截。
经查,车主为躲避监控罚款,将后牌照的“V”字母贴上一张纸变成倒放的“A”,当事人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经凉山盐源交警认定,对马某某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9分,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
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、扣留机动车号牌。
遮挡车牌号危害多
1.自我放纵违法行驶
车辆遮挡住车牌号以后,部分驾驶人因不惧怕电子警察的抓拍,会产生超速行驶、闯红灯、冲卡等诸多违法行为。
2.增加交通事故隐患
遮挡车牌号后,因为驾驶人故意违法行为增多,所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。此外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若遮挡号牌的车辆驾驶人逃逸,因车牌号无法认清,则很难查找肇事车辆。
凉山公安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:
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
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
切莫心存侥幸、以身试法